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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效力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310页(564字)

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上是指法律约束力和强制力,不论是规范性法律文件还是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对人的行为都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和强制作用。其区别仅在于:规范性法律文件对人们的行为有普适性约束作用;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只对具体的人和事有特定的法律效力。狭义上指法律的生效范围或适用范围,主要分为对人的效力、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法律对人的效力是指法律适用什么人。主要的原则有:(1)属人主义。即根据国籍从属确定对人效力。凡属本国公民,不论其在国内还是国外,也不论行为发生地在哪里,均适用本国法律,而对非本国人则无论行为是否发生在本国内均不适用。(2)属地主义。一国的法律对它所管辖的领域内的一切人以及发生在该国领域内的一切行为,都具有法律效力。本国人在国外的行为则不适用本国法律的约束。(3)保护主义。任何损害本国利益的行为,不论加害行为人的国籍及行为地,均适用本国法律。目前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采用“以属地主义为主,属人主义和保护主义为补充”的原则。法律的时间效力,是指法律何时生效和何时终止效力,以及法律对其颁布实施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有无溯及力。法律的空间效力,是指法律在哪些地域范围内发生效力。一般而言,法律适用于主权管理或实际控制范围所及全部领域,包括领陆、领水、领空以及延伸意义上的领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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