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势术相结合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322页(445字)
战国后期着名法家韩非提出的治国主张。包括如下内容:(1)以法为本。制定成文法并予公布,使其成为人们的言行、思想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成文法公布以后,应保证其得以贯彻执行,除了用赏罚方法外,还应配以“势”和“术”。(2)重“势”。韩非认为“势”是君主的标志,君主须“擅势”,集权力于一身,才能保证“法治”的推行。同时“势”不能离开“法”。脱离“法”讲“势”必然是“人治”而非“法治”。“人治”的好坏取决于君主的贤愚,贤君千百世才出一人,而大多数君主只是“中人之资”。若单纯强调“势”而忽略“法”,这样的君主难以治理好国家。故韩非以为法势二者不可或缺。(3)强调“术”的重要性。在韩非看来,“术”是君主牢牢掌握政权实现“法治”的方法。韩非的“术”有两层含义。其一是指任免和考核官吏的方法。即根据其才能任命官吏,再考核他们是否忠于职守和遵循法令。其二是指君主可以用各种不可告人的阴谋诡计来暗中试探群臣。但韩非在重“术”的同时,又反对“徒术而无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