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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为天下公器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325页(333字)

戊戌变法的领袖人物梁启超的法律思想。梁启超把法称为“天下之公器”,以此来说明法的性质和重要性。认为凡是国家都须有法,世上没有“无法之国”。他主张根据形势的发展需要来制定法律,这是他力主变法的理论基础。同时,他又强调人治,认为惟有“德”、“智”具备的人,才可制定出“超时救弊”的善法,并能妥善运用它,使其发挥作用。在这一点上,他很赞同孔子的“为政在人”思想。梁启超还论证了“法治”和“德治”二者间的“相须为用,不可偏废”的辩证关系。梁启超的这一法律思想是服务于他的变法的政治主张的。他认为变法是当时中国“救亡图存”的惟一出路。他说:“法者,天下之公器也。变者,天下之公理也。”故而“变亦变,不变亦变”,变法是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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