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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比例再保险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370页(348字)

“比例再保险”的对称。是指以原保险人赔付的保险金数额或者赔付率为基础,确定原保险人的自负额和再保险人的分担额的一种保险形式。若以原保险人的赔款额或者赔付率为计算基础,原保险人的自负额和再保险人的分担额相对于原保险责任而言,没有确定的比例,所以把这类再保险称之为非比例再保险。非比例再保险有超额赔款再保险与超额赔付率再保险。超额赔款再保险,是指再保险人以约定的最高额为限,对每一保险事故或者保险合同项下超过合同约定的原保险人的自负额的赔款部分,承担保险责任的再保险。超额赔付率再保险,是指再保险人以约定的最高额为限,对于约定期间内原保险人超过约定的赔付率部分的赔款,承担保险责任再保险;约定的赔付率,是指约定期内的保险赔款总额与同期所收保险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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