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逮捕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378页(291字)
又称“不法逮捕”。法律上无逮捕权的机关和人员拘禁他人的行为。根据中国宪法、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和狱侦机关)执行,不受逮捕。因此在中国,上述机关以外的其他机关和个人都不拥有逮捕的决定和执行权。实施非法逮捕的,要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国刑法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应处以刑罚;如果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非法逮捕不同于违法逮捕,违法逮捕是在法律上有逮捕权的机关或人员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所实施的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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