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380页(454字)
中国刑法罪名。指军人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的行为。本罪的主要特征是:(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和军队的军事保密制度。(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的行为。窃取是指以不为人所知的方式秘密偷取;刺探是指暗中搜集、侦查、探听;收买是指以金钱或财物为交换形式,而获取军事秘密。军事秘密是指在一定时间内仅限一定范围内的人员知晓、不能对外公开的、直接关系到国防和军队的安全与利益的情报与信息。情节严重与情节特别严重是成立本罪结果加重犯的条件。“情节特别严重”一般指如下行为表现:从作战、机要、保密等要害部门获取重要军事秘密;军事秘密被获取后国防或军队的有关部署须作重大调整,等等。(3)犯罪主体是军人。(4)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对于本罪的处罚,中国《刑法》第431条第1款规定,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