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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则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429页(470字)

附在宪法、法律、法规或条约后面的补充性或补助性条文。最常见的是宪法附则。附则应规定哪些内容,各国的规定不尽一致,常见的有:(1)该宪法、法律、法规、条约的法律地位。如宪法具有最高法律地位;(2)该宪法、法律、法规、条约名词、术语的定义;(3)该宪法法律、法规、条约批准、公布、实施和生效问题;(4)该宪法、法律、法规、条约贯彻执行问题;(5)该宪法、法律、法规、条约修改和解释问题;(6)该宪法、法律、法规、条约生效后,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现行法律法规的修订或存废问题;(7)有关过渡事项的规定,等等。以上内容,并非每附则都一概规定进去。在附则中,宪法附则和总纲的关系与普通法律不同,在多数使用总则的普通法律中,其末章一般用附则与之相对应。宪法则无论其首章是否使用总则,其末章一般不使用附则名称,而用其他特定的名称,如“最后规定”、“其他规定”、“一般规定”、“过渡规定”等。宪法附则多数是明示形式的,即在附则内容前标明“附则”或其他特定字样。少数是非明示形式的,即在附则内容前无任何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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