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诉期间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437页(517字)
告诉权人从知悉犯罪人之日起,至其向司法机关告诉的有效期限止。对于一般的犯罪,告诉期间与法律对于犯罪追诉的期间相同。在中国,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不满1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但是,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时效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许多国家对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的告诉期间另有专门规定。如日本刑事诉讼法规定,告诉才处理的犯罪,除了刑法规定由外国代表人实行告诉,以及对派驻日本的外国使节所实施的毁损名誉罪或侮辱罪而应由该使节实行告诉的,告诉期间为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