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券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463页(444字)
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债券为要式证券,根据中国《公司法》第167条规定,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必须在债券上载明公司名称、债券票面金额、利率、偿还期限等事项,并由董事长签名,公司盖章。公司债券的种类繁多,常见的可分类为:(1)记名公司债券和无记名公司债券。前者在债券上记载债权人的姓名或名称;后者不在债券上记载债权人的姓名或名称。(2)有担保公司债券和无担保公司债券。前者以公司资产的全部或一部分作为还本付息的担保,包括一部担保公司债券、不动产担保公司债券、设备担保公司债券、证券信托公司债券等;后者不以公司的资产提供担保。(3)付息公司债券和无息公司债券。前者债券上有偿付利息的记载;后者债券上没有偿付利息的记载,而以折价的方式发行,到期按面额偿还。(4)可转换公司债券和不可转换公司债券。前者是指债券持有人在一定条件下,有权将其债券转换成该发行人公司股票的公司债券;后者是指不能转换成股票的公司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