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报酬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468页(373字)
国家对公务员的劳动所支付的钱或者实物。公务员报酬分为工资和福利两部分。工资是报酬的货币表现,福利是报酬的非货币表现。国家发给公务员报酬时应遵循如下4个原则:(1)同工同酬、责酬相符原则。这就意味着任何公务员只要担任相同的职务就应获得相同的报酬;公务员的责任越大,其报酬越高。(2)可比性原则。指国家定期将公务员的工资、福利同企业人员的工资、福利进行比较,适时地加以平衡和调整,使其报酬不低于企业人员报酬的平均值。(3)工资为主原则。公务员的报酬应尽量采取货币形式,只有在工资实在无法满足其需求时,才以福利的形式表现。这样既适应商品经济的外部环境,也有利于社会对公务员的监督,防止公务员变成社会的特殊阶层。(4)报酬法定原则。公务员的报酬应以法律形式明文规定,以防止单位和个人擅自增加或减少其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