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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制度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481页(588字)

是国家对各级、各类公务员进行科学管理的法律制度的总和。它是近代行政管理高度发达的产物。20世纪以来,世界各国相继对其公务员制度进行了改革,并颁布实施了大量的法律、法规。中国于1993年4月24日由国务院审议通过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是关于公务员管理的基本法规,它标志着中国公务员制度的正式建立。公务员制度包括公务员的考试录用、职位分类、考核晋升、调配交流、业务培训、职务升降、奖励惩处、工资福利、解职退休、权利保障等一系列科学配套的具体制度。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经过较长时间的发展与改革,逐步形成了一整套具体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体系。该制度的核心是“功绩制”。其主要特征是:公开考试、择优录用;严格考核、论功行赏;职务常任、待遇优厚以及标榜中立等。公务员制度作为反封建斗争的胜利成果之一,在保障国家行政的稳定性和连续性、革除“政党分肥制”流弊方面作出了一定的贡献。中国在建立自己的公务员制度过程中,既大量吸收西方公务员制度的科学形式,借鉴其长处和经验,又保持了自己的特点。它主要体现在:贯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鲜明的政治性;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执行人民意志,接受人民监督;公务员的管理坚持党和国家的领导,不实行“政治中立”;作为国家干部制度的组成部分,按照国家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制定各项具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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