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法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491页(406字)
又称“工场法”。资本主义国家调整工厂内雇佣劳动关系法律法规的统称。劳动法初期的另一称谓。出现于产业革命以后,其主旨是对劳动者实施一定保护。世界上最早的工厂法是1802年英国议会通过的《学徒健康与道德法》。法国、德国等国也相继制订工厂法,分别对童工保护、劳动日、工作时间、伤残责任等作出规定。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几十个国家相继制定劳动法,原工厂法的内容被劳动法取代。在中国,中华民国时期,广州政府于1922年2月24日公布的《工会条例》是中国最早的工厂法。1923年3月29日北京政府农商部公布了《暂行工厂通则》。后来南京国民政府又制定了工会法(1929年)、工厂法(1929年)、劳动争议处理法(1930年)、团体协约法(1930年)、工厂检查法(1931年)等许多工厂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凡属于调整工厂等各种企业内部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统称为劳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