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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抵押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501页(361字)

又称“总括抵押”、“连带抵押”。指为担保同一债权,在数个独立的不动产或不动产物权上分别设定的抵押权构成的一个整体,是特殊抵押的一种。其不是数个抵押权的单纯结合,而是基于同一债权设定的整体,数个不动产间有不可分的连带关系,故整个抵押权不可分割转让。共同抵押的当事人可以约定各个抵押物所担保的债权数额,如无特别约定,则推定各抵押标的物担保债权的全部。债务人不履行时,债权人可以选择就一个或数个或依次就各个不动产实现其抵押权,但一旦实现,其他抵押权就都消灭。共同抵押的目的是有数个不动产或不动产物权充当抵押物,即使其中一个的价格下跌或遭受损失,仍可以其他的担保全部债务的清偿,所以这一办法的设计也是为了保债权人的利益,类似于连带之债,但连带之债是人的连带,而共同抵押是物的连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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