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要件该当性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510页(342字)
又称“构成要件符合性”。行为人行为的具体事实须符合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一罪名的犯罪构成的要件。是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中关于犯罪成立的第一要件。具体地说,行为事实在以下几方面须符合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具体构成要件:(1)犯罪主体。一般指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方能作为犯罪主体。有些犯罪(如受贿罪)则必须具有特定身份的自然人才能构成。除自然人外,在刑事法律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法人亦可成为犯罪主体。(2)犯罪客体。指犯罪行为所侵害而为法律所保护的被害者及其享有的权利和利益。(3)犯罪行为。指犯罪主体所实施的危害行为及行为所引起的损害法益的结果。(4)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间具有必要的因果联系。行为的具体事实符合上述构成要件的,就具有构成要件的该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