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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宪法的决议1980年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526页(355字)

是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5条的决议的简称。于1980年9月10日通过。决议主要包括下列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同意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的关于建议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5条的议案,为了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顺利进行,决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5条的“公民有言论、通信、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罢工的自由,有运用‘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的权利”,修改为“公民有言论、通信、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罢工的自由”。取消原第45条中“有运用‘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的权利”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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