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537页(244字)
一个人丧失作为某一国家国民(或公民)的身分。由于各国国内法规定不同,造成国籍丧失的情况或条件亦不同。自愿丧失国籍有两种情况,即声明放弃国籍和申请解除国籍。非自愿的丧失国籍有:因申请加入他国国籍、与外国人结婚、被外国人收养、被外国人认知、领土变更、国家的合并或解体等原因取得另一国国籍而自动丧失原有国籍,或者因某种原因被剥夺国籍(有些国家的法律规定,参加外国武装部队、危害本国利益、逃避兵役、入籍后长期连续居住国外等可构成剥夺国籍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