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农业发展基金组织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563页(758字)
联合国1974年11月在罗马召开世界粮食会议,决定成立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1976年6月,联合国召开国际会议,通过《成立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的协议》。1977年11月30日,《协议》生效,该组织成立并从1978年1月1日起开始业务活动。总部设在意大利罗马。宗旨是通过向发展中国家、特别是缺粮国家提供优惠贷款和赠款,为以粮食生产为主的农业发展项目筹集资金。成员有三类,截至2000年10月,第一类为发达国家(22个),第二类为石油输出国组织成员国(12个),第三类是发展中国家(127个)。基金会的投票权在这三类成员国之间均分,其中第二、三类国家拥有2/3的投票权,从而使发展中国家可以对基金会的投资决策起决定作用。其组织机构是:(1)管理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成员国各派一名理事和一名候补理事,每年召开一届年会,审议工作报告,工作计划以及预算、资金补充认捐、选举新总裁和执行局成员、修订贷款条件等。(2)执行局。在管理大会休会期间主持决策业务,一般每年4、9、12月开会,审批新的贷款或赠款项目。由36个成员国组成,任期三年,第一类成员国选出正式成员和候补成员各8个,第二类成员国选出正式成员和候补成员各4个,第三类成员国选出正式成员和候补成员各6个。(3)秘书处。为日常办事机构。由总裁领导,总裁任期4年,并为执行局主席。基金会的资金来源主要是:(1)创始基金;(2)后续补充捐款;(3)非成员国和其他方面特别捐款;(4)基金会投资活动或其他原因而获资金。资金筹措由三类国家协商提出认捐总额,第一类国家分摊60%,第二类国家分摊40%,第三类国家自愿认捐,数额不限。基金每3至5年补充一次。该组织的出版物是《年度报告》。中国于1980年加入该组织,属于第三类成员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