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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组织法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580页(644字)

又称“国际机构法”。指国际组织的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的总称。近年来发展起来的国际法的一个新分支。其原则、规则和规章散见于各处,既有适用于所有国际组织的共同原则和规范,也有反映某类或某些组织的特点的个别性原则和规范;既有国际法原则和规范,也有国内法原则和规范。内容涉及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科学、军事等各个方面,确切范围尚无定论。目前主要包括下列体系:(1)组织的建立;(2)组织的法律地位;(3)组织的成员;(4)组织的机构及其职权;(5)组织的活动及有关的规则和程序;(6)组织的保障、解散和继承;(7)组织与第三国及其他国际组织间的关系等;(8)国际组织在武装冲突中的作用。国际组织的武装力量等也成为国际组织法调整的新对象。国际组织法的渊源为:(1)创建组织的条约、协定或协约;(2)成员制定的组织章程;本组织制定的内部工作程序和规章;(3)组织的决议、建议、咨询意见、判决和仲裁裁决;(4)国际惯例;(5)有关国际组织问题的一般性国际协定,如1975年《维也纳关于国家在其对国际组织关系上的代表权公约》、1973年《关于防止和惩处侵害应受国际保护人员包括外交代表的罪行的公约》、1986年《国家与国际组织间或两个以上国际组织间缔结条约的公约》等;(6)其他国际条约,如1969年《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等;(7)有关国际组织地位的会所协定和国内立法等。由于联合国的成员广泛及其影响巨大,《联合国宪章》已成为国际组织法的主要渊源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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