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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626页(502字)

指两块陆地之间连接两个海或洋的天然水道。通常海峡的位置和宽度决定海峡的性质和法律地位。海峡两岸属于同一国家时,如该海峡处于领海基线以内,为沿岸国的内海海峡,具有内水的法律地位;如该海峡不在领海基线以内,但其宽度不超过领海宽度的一倍者,是沿岸国的领海海峡,整个海峡有领海的法律地位;而海峡宽度超过领海宽度者,除邻接两岸的领海外,中间的水域具有专属经济区或公海的法律地位。海峡两岸属不同国家时,或为沿岸国的领海海峡,或在各沿岸国的领海以外中间有专属经济区或公海。一些构成世界性主要海洋通道的海峡,其法律制度早已为国际条约所规定。为便于国际航行,1958年《领海及毗连区公约》规定,“在用于公海一部分和另一部分或另一外国领海之间的国际航行的海峡中,不应停止外国船舶的无害通过”。随着领海宽度的扩大,许多可供国际航行用的海峡成为沿岸国的领海海峡。经多方协商,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规定了以过境通行为核心的通过制度,即所有船舶和飞机均享有为继续不停和迅速过境的目的而行使航行和飞越自由的制度。此种制度在其他方面不影响领海海峡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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