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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堡规则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629页(403字)

《1978年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Carriago of Goods by Sea,1978)的简称。因公约于1978年3月在德国汉堡召开的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外交大会上通过,故称“汉堡规则”。《汉堡规则》重新调整了船货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海牙规则》进行了比较彻底的修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延长了承运人的责任期间;变更了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制基础,实行“完全过失责任制”;提高了承运人的赔偿限额;增设了承运人迟延交付的规定;明确了保函的效力;增加了活动物与仓面货条款,扩大了管辖权范围;修改、补充了货物责任;延长了诉讼时效。《汉堡规则》于1992年11月1日起生效,参加国绝大多数为航运不发达国家和内陆国。中国没有参加该规则,但其中一些比较成熟和合理的内容为中国(海商法)所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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