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637页(185字)
指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终止合伙。合伙终止的事由主要有:(1)合伙的存续期间届满;(2)合伙人全体一致同意终止合伙;(3)合伙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4)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而被撤销。个人合伙终止后,合伙的业务执行权也终止,同时发生合伙清算的效力。清偿合伙债务后如果有盈余的,应当按照各合伙人的出资比例或合伙合同的约定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