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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型投资基金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642页(621字)

又称“契约型投资基金”。指依据投资基金发起人、管理人和托管人之间签订的信托合同,向投资者发行投资基金证券而设立的投资基金。合同型投资基金与公司型投资基金具有以下共同之处:(1)基金财产独立于投资人的财产;(2)基金财产的所有人与受益人分离,合同型投资基金的财产所有人是托管人,公司型投资基金的财产所有人是投资基金公司,但两种基金的受益人均是投资人;(3)基金财产的所有人与管理人分离,合同型投资基金的管理人必须是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型投资基金的管理人是投资基金公司的管理机关或者投资基金管理公司;(4)投资基金的管理人与受益人分离。合同型投资基金与公司型投资基金具有以下不同之处:(1)法律地位不同。合同型投资基金没有独立的人格,公司型投资基金具有独立的人格(具有法人资格)。(2)据以设立的文件不同。合同型投资基金依信托合同设立,公司型投资基金依公司章程设立。(3)投资基金证券所表彰的权利性质不同。合同型投资基金证券表彰的权利是受益权,公司型投资基金证券表彰的权利是股权。(4)组织结构不同。合同型投资基金由投资人、管理人和托管人组成,公司型投资基金由投资人、董事会、经理、监事会、托管人组成,有时还要加上专门的投资基金管理人。(5)投资基金资产保管人的性质不同。合同型投资基金资产由托管人以所有者的身份保管,公司型投资基金资产的所有人是投资基金公司,托管人并非以所有人的身份保管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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