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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意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646页(459字)

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就某些事项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合意本身并不是法律后果,但却是合同成立、财产转让的必备条件和本质要素。《法国民法典》就明确规定“契约为一种合意”,认为合同就是有法律约束力的合意。合意的形式包括:(1)当事人之间的内心意思及其表示完全一致,这是合意的最典型形式;(2)当事人之间的表示不一致,但实际其内心意思一致,为尊重当事人真实意思,此时以内心意思为基础成立合意;(3)当事人之间的内心意思不一致,但其表示在客观上表现为一致的事实,且一方当事人不知道也不应知道对方的表示是有瑕疵的,为保护交易安全,此时以外在表示为基础成立合意。中国《民法通则》还没有关于合意的明确规定,一般认为在合同中,一方提出要约,他方承诺即为合意成立,合意成立并不需要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完全一致,只要一方的意思表示能为另一方所接受,就合同的实质内容达成一致即可。对合意的认定英美法侧重于根据有关的表面事实,强调事实上的合意;大陆法则侧重于探求当事人的内心意思,强调内心的合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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