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保险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652页(298字)
又称“原子能保险”。指保险人承保核能、核辐射、核污染等多种风险保险的总称。核保险是随着核技术开发而派生出的多种复杂的不确定危险,各国为分散这种不确定的危险而逐步开办的一个现代新型险种。核保险主要有核能放射保险、核损害责任保险、核能工业责任保险、核能运输赔偿责任保险、核物质损失保险、核动力船舶保险、核电站或核反应堆保险等。核保险的特点在于:(1)核保险为巨额保险;(2)核保险单通常约定赔偿限额,或者以再保险分散保险危险;(3)国际间就厘定核能保险费率进行着密切的协作;(4)核保险为专业特种保险,保险人所承担的责任一般为其他财产保险的除外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