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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仁玕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655页(501字)

【生卒】:1822—1864

【介绍】:

太平天国后期政治家、思想家。号益谦,别字吉甫,广东花县人。洪秀全族弟。曾参与创立拜上帝会,1852年因花县起义失败逃亡香港,接触欧美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1859年至天京(今江苏南京),被封为干王,总理政事,改革太平天国政制。主要着作有《资政新篇》、《英杰归真》、《立法制宣谕》。其法律思想方面的主要观点有:(1)“国家以法制为先”。他总结中外历史经验,认识到“立法制”为立国之本。提出“设法(即立法)”和“用人”两项理政措施,主张颁行保护私人投资法、专利法、劳动法,以发展民族工商经济。(2)革故鼎新,“度势行法”。洪仁玕认为“事有常变,理有穷通”,主张革新“天朝”旧制,“随时损益小纪”以“彰明大纲”,据此推行资本主义法制。(3)“恩威并济”,教、法兼行。他要求“在上者”应以身作则,遵法守纪;执法者依法办事,不畏权贵;并且应严格制定赏罚制度;注重教化,预防犯罪,“德化于前,刑罚于后”。(4)改革刑律,严明赏罚。洪仁玕主张“罪人不孥”,反对株连,要求慎刑少杀、善待轻犯、罪刑法定,有功必赏,有过必罚,赏罚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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