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使用权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706页(314字)
指民事主体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集体土地使用权是一种用益物权,具有占有、使用、收益等一般属性,可以依法被转让、出租、抵押,个人享有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也可以依法继承。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主体有一定的局限性,一般是集体组织的成员。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为农业耕作目的而设立,也可以为建设目的而设立。由于集体土地使用权建立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之上,而后者一般是农村或市郊的土地,具有可耕种性,为了防止任意地破坏或浪费耕地资源,权利人在行使集体土地使用权时,应按照土地的用途合理使用土地,不得长期闲置。集体土地使用权因为国家征收土地或集体收回土地等原因而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