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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注册商标罪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726页(906字)

中国刑法罪名。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单位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构成特征如下:(1)所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即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国家商标管理制度。商标人一旦通过法定程序将自己商标注册于国家商标管理机关,一般商标人即便成为注册商标所有人,在法定期限内,注册商标人不仅获得了商标所有权,而且享有商品标记专用权,任何企事业单位、个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不得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否则,即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国家商标管理制度的行为。(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他人注册商标”,指他人按照商标法所规定的程序,向商标主管机关申请注册商标、经核准已载入特定的簿册之中、并在法定有效期限内的商标。根据中国《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算。有效期满后,经过6个月的宽展期,仍然未提出续展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如果使用的是他人未经注册的商标或者是业已申请注册、但未经批准的商标,抑或虽曾经过批准,但已超过法定时限(没有申请续展注册并经核准)的商标都没有侵犯商标专用权,不能成立本罪行为。(3)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明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其所使用的是他人业已注册的商标而故意使用的。实践中,这类犯罪故意的产生,多出于非法牟利目的,但也不排斥有的单位是为了谋取某种利益、荣誉或者故意毁损他人商誉。无论其犯罪动机、目的如何,只要其行为是出于“故意”使用他人注册商标,都构成本罪。动机、目的上的差异,只能在量刑时予以斟酌考虑。(4)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到达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均可成立本罪主体。中国《刑法》第213条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犯本罪的单位判处罚金;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刑法本条对自然人的法定刑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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