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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谊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729页(790字)

【生卒】:公元前201—前169

【介绍】:

西汉初期政治家、思想家。时称“贾生”,洛阳(今河南洛阳)人。18岁时,以能诵读书、善文章而为郡人所称誉。22岁时,由河南郡守吴公推荐,被汉文帝征为博士,不久为太中大夫,后因受到周勃、灌婴等人的诋毁、排挤,被贬为长沙王太傅。后虽被召回京城任梁怀王太傅,但不在公卿之位,很难实现自己的政治抱负。因梁怀王坠而死,为之忧伤而亡,年仅33岁。据《汉书·艺文志》着录,贾谊的着作有《贾子》58篇,其中包括《过秦论》、《论积贮疏》等有名的政论文。其法律思想主要内容是:(1)礼法关系上,先礼后法。贾谊总结秦朝灭亡的教训,认为治理国家要施行仁义,“仁义恩厚,人主之芒刃也;权势法制,人主之斤斧也”。“仁义”与“法制”,各有各的作用;但治国主要靠“仁义”,行礼治。礼深入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其作用远胜于“权制法制”,治国必须“礼先法后”。主张“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是故法之所用易见,而礼之所为生难知也”。和礼义德教相比,法居次要地位;礼的功效没有行法那样容易使人看得见,作用却远比法大。(2)在适用刑罚上,从“君君臣臣,上下有差”的思想出发,主张“黥劓之罪不及大夫”。理由是:“廉耻礼节以治君子,故有赐死而无戮辱”。黥劓是污辱性刑罚,为“小人”而设;大夫是君主近臣,“其离主上不远也”,刑戮不加大夫,乃是“尊君故也”。(3)主张对民的诛赏必须谨慎。虽然他们“至贱”、“至愚”,但他们是“万世之本”,“国以为本,君以为本,吏以为本”,他们的举动,关系国家的安危存亡。因此,“与其杀不辜也,宁失于有罪也”。有疑罪,“附之去已”;有疑功,“附之与已”。“疑罪不诛,放不肖得改”;“疑功行赏,故愚民可劝”。“疑罪从去,仁也;疑功从予,信也。”仁信并行,赏罚分明,则民风自化,封建统治就会巩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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