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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总水平调控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731页(449字)

指为了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国家(政府)采取必要措施对市场价格进行的适当干预。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是国家重要的宏观经济政策目标。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和社会承受能力,确定市场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综合运用货币、财政、投资、进出口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予以实现。依照价格法的规定,政府可以建立重要商品储备制度,设立价格调节基金,调控价格,稳定市场。为适应价格调控和管理的需要,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价格监测制度,对重要商品、服务价格的变动进行监测。政府在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的市场购买价格过低时,可以在收购中实行保护价格,并采取相应的经济措施保证其实现。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着上涨或者有可能显着上涨,政府可以对部分价格采取限定差价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当市场价格总水平出现剧烈波动等异常状态时,国家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或者部分区域内采取临时集中定价权限、部分或者全面冻结价格的紧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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