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诈骗罪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766页(465字)
中国刑法类罪名。指诈骗金融领域资金的行为。本罪主要特征是:(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秩序以及国家、法人单位、公民个人的财产权益。(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使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金融资金的行为。行为方式表现为作为方式,如进行非法集资,骗取贷款,利用汇票、本票、支票等金融票据、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金融凭证及信用证、信用卡等无因性证券进行诈骗,及诈骗保险金等活动,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产。(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一般包括单位和个人,但贷款诈骗与信用卡诈骗犯罪不包括单位。有的犯罪所涉及主体范围环节较多,如保险诈骗罪,其主体包括投保人、被投保人、受益人,而保险事故鉴定人、财产评估人及证明人则可以成为本罪的共同犯罪人。(4)犯罪主观方面皆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金融资金的目的,即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自己实施的诈骗金融资金的活动会扰乱金融秩序,并给社会和国家、法人单位及公民个人的财产利益带来危害,仍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