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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784页(476字)

指因为各种精神障碍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人。在民法上,精神病人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但是却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果精神病人能够部分辨认自己的行为,有部分意思能力的,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如果精神病人完全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的,是无行为能力人。对精神病人都应该设立监护人。精神病人如果是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根据其精神状况,可以从事自己可以辨认的民事活动,其余活动由其代理人代理或征得代理人的同意。如果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不能进行任何民事活动。在刑法上,实施危害社会行为的行为人是否患有精神病,是判别其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及其责任能力完备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准。因而一个人是否患有影响辨认和控制能力的精神病,精神病人实施危害社会行为时是否丧失了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对于司法机关认定行为人是否具备责任能力至关重要。对此,不能轻信被告人及其家庭提供的医疗证明,而应由司法精神病学专家或懂得司法精神病鉴定理论与实践的医生做出专门鉴定;经司法机关查证属实后,才能作为认定行为人有无责任能力及是否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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