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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检察院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808页(395字)

指依照法律规定,国家设立在中国人民解放军系统中的专门法律监督机关,是国家检察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军事检察机构分三级设置,即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检察院;大军区军事检察院、海军军事检察院和空军军事检察院;地区军事检察院、空军军一级军事检察院和海军舰队检察院。各级军事检察院实行双重领导原则。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检察院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总政治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其他各级军事检察院受本级政治部和上级军事检察院领导。各级军事检察长不采取选举制,一律实行任命制。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检察长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大军区一级单位以下军事检察院检察长,经上级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同意,按军队干部任免权限任免。军事检察院按照专属管辖权的原则,主要负责受理刑法分则规定的军人违反职责罪和危害国防利益罪的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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