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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除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813页(318字)

中国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等对于本单位犯错误职工或工作人员所给予的一种最严厉的行政处分形式。按照国务院1982年4月10日发布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对于违反劳动纪律或犯有其他某种严重错误的职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应当分别情况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开除为行政处分中最严厉的方式。作出开除处分应十分慎重。按照1994年7月5日公布的《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对于严重违犯劳动纪律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一般不用开除这种处分形式。国务院1993年8月14日发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对于违反纪律的国家公务员应当给予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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