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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票据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828页(331字)

指出票人在签发票据时,将签章以外的应记载事项的全部或部分授权他人以后补充完成的票据。空白票据尚未记载的事项中,最为常见的是票据金额;此外,也有出票日、到期日、收款人姓名或名称等。空白票据中的空白是出票人有意留下的,而不是无意漏掉的,因此,出票人对空白票据应当承担责任,不得以票据原先欠缺应记载事项为由而主张票据无效。空白票据只能由被授予补充权的人在其权限内补充。出票人授予补充权的方式,可以是将其授权记载于票据正面,或另行以授权书明示。出票人在空白票据上签章并将之交付也是授权的表示。被授权的人如果滥用补充权,授权人可以直接抗辩,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在实务中,常见的是空白支票,尤为常见的是不填金额的空白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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