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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鸿章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854页(489字)

【生卒】:1823—1901

【介绍】:

清末洋务派首领、军机大臣。字少荃,安徽合肥人。道光年间进士。1853年投靠曾国藩当幕僚。此后先后担任江苏巡抚、两江总督、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掌管外交、军事、经济大权。19世纪60年代始,依靠外国侵略者开办近代军事工业,扩大洋务事业,先后设立江南制造局、天津电报局等。着作有《李文忠公全集》。其法律思想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维护纲常名教,承办洋务运动。面对外国入侵、国穷民弱的局面,主张在固有的封建制度基础上,增添一些资本主义的皮毛,维护君臣、父子、上下、尊卑的人伦传统,引进西方船坚炮利的一些技术,以求强国御侮。(2)严刑治国,重典惩乱。李鸿章主张治国要礼法并用,宽猛相济,尤其是对于农民起义和一切可能危及清朝统治的行为,力主从严惩办。他曾建议郭嵩焘:“粤中乱民极多,宜用重典。”(3)引入“公法”,中体西用。为适应办洋务的需要,李鸿章主张适当采用西法,讲自强必先变法。为此,除了造船制炮、办同文馆、译西书外,开始采用西法,主要是引入“公法学”,便于外交。他还建议派员赴西欧学习“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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