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商标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886页(414字)
指一个商标所有人在同一类的商品或服务中注册两个或两个以上相近似的商标。其中一个被指定为主商标,是实际使用的商标,其余的是为了防止他人注册造成混淆而注册的,用于积极防卫。联合商标可以由商标申请人分批获得注册,但不能单独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联合商标的注册和保护,是对驰名商标加强保护的一种辅助措施,一般其主商标须具备相当于驰名商标的条件,方可允许进行联合商标的注册。对联合商标实行保护的国家,一般都规定,只要使用了联合商标中的一个,就可以认为整个联合商标都符合商标法中所规定的“使用”要求。由于联合商标的注册,产生了大量注册而不实际使用的商标,给商标的注册和管理增加了许多工作量,也使商标所有人增加了维持商标有效性的成本,加之世界贸易组织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等国际公约,已对驰名商标有条件的跨类保护作了明确的规定,一些国家在新修改的商标法中已经取消了对联合商标的注册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