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启超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890页(579字)
【生卒】:1873—1929
【介绍】:
近代资产阶级改良主义政治家、思想家。字卓如,号任公,别号沧江,又号饮冰室主人,广东新会人。举人出身。1895年,协助康有为发起“公车上书”。1896年在上海主办《时务报》,宣传变法维新。1898年,参与领导戊戌变法,失败后逃亡日本,创办《清议报》,继续宣传变法维新,主张保皇,反对孙中山领导的辛亥革命。“五四”运动时期,倡导民主与科学。他的法律思想主要有:(1)“变法维新”,“救亡图存”。认为“法者,天下之公器也;变者,天下之公理也。”主张改革政治体制,办教育,兴民权。(2)法治与人治并重。他认为人性是恶的,极力主张实行资产阶级法治,甚至认为“法治主义为今日救时之惟一主义”。同时,又兼重人治,主张法治与人治两者应“相须为用,莫可偏废”。(3)“三权分立”学说。据资产阶级的宪政理论和康有为传授的公羊三世说,提出了自己的“三权分立”学说,即由国会行使立法权,由国务大臣行使行政权,由独立审判厅行使司法权。(4)讲求法律之学。梁启超十分重视法律的作用,强调“发明法律之学”。他把法律的有无及完备与否,视为文明与野蛮的重要标志。其着作合编为《饮冰室合集》,其中阐述法律思想的着作有《中国法理学发达史论》、《先秦政治思想史》、《变法通议》、《法理学大家孟德斯鸠之学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