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土变更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905页(578字)
指自然或社会原因引起的领土范围和归属变化。主要表现为国际法律关系上的领土的增添、减少、丧失、合并、分离或分裂等情形。每个时代的领土变更有不同的法律依据和方式。传统国际法采用罗马法中关于私有财产权的概念作为领土变更的理论和规则,并承认国家有诉诸战争的绝对权,提出领土变更有先占或占领、时效、添附、割让和征服等方式。有些西方学者还将租借地以及划分保护地和势力范围等作为领土变更的初步方式。近代还曾有过赠与、买卖土地的方式。这些方式中,有些在现代已失去现实意义,有些则为现代国际法所禁止。现代国际法以主权原则和民族自决原则作为领土变更的法律依据。现代领土变更主要发生在实行民族自决的场合,如殖民地独立成为主权国家,几个国家自愿组成复合国或单一国,联邦个别成员国退出联邦或联邦解体各成员国都成独立国家,单一国家一部分领土分离出来建立独立国家或与某一独立国家自由结合或合并,以及收复失地等。某些领土在变更时,可由当地居民自由地全(公)民投票决定领土归属,也可由有关国家依据国际法转让或交换领土,或者经国际仲裁或国际司法机关裁决有争议的领土归属。一些学者认为,为制裁侵略者和防止其东山再起而剥夺侵略国部分领土所引起的领土变更也是合法的。任何违反国际法基本原则以威胁或武力造成的领土变更,都是不合法的和为国际法所禁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