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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德,M.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918页(599字)

【生卒】:1483—1546

【介绍】:

宗教改革的领袖之一,新教中路德派的开创者。从思想史的角度来看,其遗产是多方面的。宗教改革后,西方基督教世界分裂成许多相互敌对的教派,在日耳曼北部和斯堪地那维亚国家是路德派。基督教的分化限制了教会的专制统治,从而促进了宗教的自由。由于在不同的民族国家里不同教派都有进一步的发展,人们开始意识到任何一种教派都不能强大到把它的意志强加于其他教派的地步。任何一个教派的存在,都要对于其他的教派采取容忍的政策。宗教改革发展了自由和民主的思想。每个教徒都是平等的,每个人都有权直接对上帝负责,教会的等级制度违反了人人平等的天理与神意。路德主张每个人都可以凭借对《圣经》的独立理解、凭借内心的笃诚而直接感受和蒙受上帝的恩赐。在这个方面,人们无须教会充作桥梁,无须神职人员提供线索。宗教改革促进了民众教育。路德派以及加尔文派和耶稣会改变了教育只限制于贵族的情况,改变了课程过分强调希腊文和拉丁文的状况。他们渴望传播他们的教义。在民众创办的学校里,农民和鞋匠的子女也可以用方言学习阅读《圣经》和神学论文。实用的学科纳入了学习课程,它们取代了希腊文和拉丁文的地位,有的学校也为新的科学打开了大门。宗教改革限制了世俗统治者的权力。宗教改革后的各教派,包括新教和改革后的天主教,都对专制国家提出了质疑。宗教改革鼓动个人主义和谋求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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