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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敦国际仲裁院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927页(353字)

指1892年设立于英国伦敦的常设性仲裁机构,可以受理提交仲裁的任何性质的国际争议,但主要是商事争议。由于历史的原因,伦敦市场是国际航运业和世界保险业的中心,大多数船东的责任保险人,即船东保赔协会的主要基地也在伦敦,伦敦自然而然地成为世界海事仲裁的中心,伦敦国际仲裁院也顺理成章地成了世界海事仲裁的中心,国际海事案件大多数诉诸该院。仲裁院由伦敦商会和市政府任命的委员组成,行政权由伦敦商会掌握。该院内备有来自30多个国家的仲裁员的名册。1981年《伦敦国际仲裁院规则》根据1979年修订的英国仲裁法而修订,但是当事人仍然可以选择适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仲裁庭作出的裁决有终局效力,但是英国仲裁法仍有条件地保留了当事人可以向高等法院上诉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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