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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939页(391字)

中国刑法罪名。指假冒军人身份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其主要特征是:(1)侵害的客体是军队的声誉及其正常活动,同时损害公共利益或公民的合法权益。军人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其具有军籍的学员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现役警官、文职干部、士兵及有军籍的学员。(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冒充军人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冒充军人,即假冒军人身份。包括三种情况:一是非军人冒充军人;二是级别较低的军人假冒级别较高的军人;三是一般部门的军人假冒要害部门的军人。招摇撞骗,是指假借军人身份进行炫耀、蒙骗。(3)本罪在主观方面出自故意。(4)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根据中国《刑法》第372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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