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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夷待访录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991页(648字)

书名。明末清初着名思想家黄宗羲着。“明夷”是《易经》的卦名,有“箕子之明夷”句。着者以箕子待周武王之访而作《洪范》自喻,意谓在世局将明未明之际,着成此书以待明主。本书成于康熙二年(1663年),内有《原君》、《原臣》、《原法》、《置相》、《学校》、《取士》、《田制》、《兵制》、《财计》、《胥吏》、《阉宦》等21篇。本书的主要思想内容有:(1)学校应成为“公其非是”的参政机关,太学祭酒可以对君主直陈政之缺失,地方学官也有权纠责郡县长官的政事。(2)以“天下之法”取代“一家之法”。“天下之法”指夏商周三代以上的法,它为天下黎民的生养教化而设,“未尝为一己而立也”;三代以降所立之法,都出于君主一姓,是没有“一毫为天下之心”的“一家之法”。以前者取代后者是历史的必然。他批评“守法无建”、“法祖从王”的宋明理学家为不足取的“俗儒”,指出“古今之变”的要义,以通变的精神来反对君主专制。(3)法重于人,“有治法而后有治人”。认为不打破“桎梏天下人之手足”的“一家之法”,虽有“能治之人”,也无法施展才智。有了良法,再辅以“能治之人”,就会相得益彰。即使不得其人,也因法的约束,不致“深刻罗网”,反害天下。(4)革除胥吏窃权弄法的弊症。胥吏“创为文网,以济其私”,致使天下只有胥吏之法,无朝廷之法。主张应分选进士、监生、弟子等担任中央和地方的各职胥吏。黄宗羲在本书中所体现出来的反封建启蒙思想至近代为康有为、梁启超所用,成为其变法维新的一个思想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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