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004页(217字)
又称“族内婚”。指在一定的范围内选择配偶的制度。该名词由人类学界的先辈麦克伦南(McLennan)创立。近亲婚是族内婚的最典型的形式,例如兄弟姐妹之间的通婚。也表现为身份或阶级的内婚。罗马初期禁止贵族与平民通婚,日本过去律令时代禁止华族与平民、良民与贱民通婚。中国古代有士庶不婚、良贱不婚也是此例。此外,还有择婚限于同一宗教、部族、种族、国民的,禁止与其他教、部族、种族或外国人通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