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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权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033页(488字)

基于配偶关系而产生的权利。学术界对配偶权的概念至今没有形成统一看法。英美法上对它的定义,以《津法律大辞典》为代表,认为它是“配偶相互之间要求对方陪伴、钟爱和帮助的权利。”“尤指同居和性交的权利。”又可称为“婚姻权”。英美法对这一权利的保护有两个特点:一方面,配偶的任何一方都不能通过强制行为实现这些权利;另一方面,法律在一定范围内承认第三人对此权利所实施的干预和侵害。大陆法系国家没有配偶权的概念,民法典只涉及到它的具体内容。法国、德国、日本、瑞士等国的民法典在婚姻的效力中普遍将共同的婚姻生活、相互扶助、忠实作为夫妻相互的义务予以规定。配偶权的提法在中国出现源于对现行婚姻法的修改。法律界提出这一概念的初衷是针对日益增多的婚外性行为、变相的重婚纳妾对现存婚姻家庭的冲击,认为在婚姻家庭法中确立配偶权的根本目的在于强化夫妻之间的自我约束以及他们对社会的共同责任,同时,还使无过错配偶离婚时通过行使请求权,获得一定的经济赔偿,以实现法律对弱者的保护和相对的公平,维护社会的善良风俗。配偶权是夫妻一方行使请求权、诉权的基础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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