毗连区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035页(292字)
指毗连领海由沿海国对特定事项行使必要管制的区域。按照1958年《领海及毗连区公约》和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沿海国在毗连区内行使管制的内容是:防止和惩治在其陆地领土、内水或领海内违犯海关、财政、移民或卫生的法律和规章的行为。毗连区的范围从测算领海宽度的领海基线量起不得超过24海里。毗连区不同于领海,沿海国对毗连区没有主权,而只有为防止和惩治在其行使主权的领域内走私、偷漏税、危害国民健康、非法移民等行为而行使必要的管制,如进行检查的权利。在实践中,一些国家(如中国)在立法中将维护国家安全也作为在毗连区行使管制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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