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038页(256字)
指票据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票据权利人)的名义代被代理人实施票据行为,而使其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民法上关于代理的规定也适用于票据代理。但是,票据法对票据代理有一些特别规定:(1)票据代理关系必须在票据上明确记载;(2)代理人在代被代理人实施票据行为时,必须在票据上明示被代理人的名义,并表明自己是代理人;(3)没有代理权而以代理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应当由签章人承担票据责任;(4)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的,应当就其超越权限的部分承担票据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