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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誊本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042页(442字)

持票人依据票据的原本誊制的票据。票据誊本与复本相比较,具有以下特点:(1)誊本制度适用于汇票和本票,支票则不允许使用誊本;复本则只适用于汇票。(2)誊本由持票人制作;复本由出票人制作。(3)誊本不是正式票据,只是票据原本的辅助工具;复本是正式汇票,各份复本具有独立的效用。(4)在誊本上,仅可以实施背书和保证行为;在票据复本上则可以实施一切票据行为。制作票据誊本时,应当在誊本上标明“誊本”字样,并将已经制作誊本的事由记载于票据原本上。在誊本上进行的背书或保证,与在票据原本上的背书或保证有同一效力。如果用票据誊本进行背书转让,受让誊本的人有权要求原本持有人交出票据原本,以后将票据誊本随同票据原本行使票据权利。持票人制作票据誊本的目的,在于促进票据流通,或者防止票据丧失。例如,在汇票原本送往异地请求承兑时,可以用票据誊本进行背书转让或者保证。随着通信与交通技术的发展,使用票据誊本的必要性日渐降低。中国票据法没有规定票据誊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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