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申请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059页(568字)
破产申请人向有破产管辖权的法院请求对不能清偿的债务人适用破产程序的意思表示,是破产申请人行使破产请求权的法律行为或具体方式。破产申请因申请人的不同,分为自愿破产申请和非自愿破产申请,前者指债务人自己向法院提出的破产申请,后者指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的破产申请。破产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书写确实有困难时,也可以口诉的方式提出。破产申请应当符合法定的程序和条件。破产申请一般由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申请宣告破产的请求和事实根据以及其他应说明的事项三部分构成。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应依从法律的规定。中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7条第2项规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时,应当提供关于债权的数额,有无财产担保以及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有关证据。第8条第2项规定: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时,应当说明企业亏损的情况,提交有关的会计报表、债务清册和债权清册。而且,国有企业作为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还应当提交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申请破产的批文。破产申请应向有破产管辖权的法院提出,并由申请人预缴破产案件受理费。破产申请只是申请人行使破产请求权的法律行为,并不必然导致破产程序的开始,但是产生两种法律后果:(1)限制撤回破产申请。申请人请求撤回破产申请,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2)中断债权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