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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时效期间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075页(206字)

指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可以适用于各种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期间。对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各国规定不一。一般来说,私有制国家更强调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因而规定的期间较长,如德、法民法典规定为30年,日本民法典规定为20年。而公有制国家则偏重于促使当事人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加快民事流转,所以规定的期间较短,如苏联民法典规定为3年。中国民法通则规定的普通时效期间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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