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间期满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079页(434字)
指期间自起始日开始至终止日为止。诉讼参与人必须在期间届满前,完成应当完成的诉讼行为。如果诉讼参与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应为之诉讼行为,就会发生一定的法律后果,丧失再进行某种诉讼行为的权利。但是,如果耽误期间的原因不是由于本人的过失造成的,当事人有权申请恢复期间或顺延期间。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而耽误期限的,如遭受水灾、火灾、地震、车祸,患有严重疾病,未收到诉讼文书等,在障碍消除后的5日以内,可以申请恢复期限,以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以前完成的诉讼活动,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中国民事诉讼法亦作了类似的规定,允许当事人在障碍消除后10日内,申请顺延期限。恢复期限与顺延期限有所不同。恢复期限是指法定期间,因法定期间人民法院无权改变期限,只能把耽误的期限补足,即恢复期间。耽误几天,补足几天。顺延期间是指指定期间,因指定期间本是人民法院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顺延或重新指定。